公告日期:2025-12-16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工作程序和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经理层的组织及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加强经营监督和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前款规定的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细则第二条所列之情形,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总经理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每届任期3年,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指定1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和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人员;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对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制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以诚信、勤勉、敬业、公正为原则行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三)执行董事决议;
(四)完成预订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汇报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
(六)注重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项目、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八)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和节能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具有如下事项审批权限:
(一)拟购买、出售、置换入的单项资产额人民币壹亿元以下(含壹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由总经理审批;
(二)对外投资权限:单项对外投资(不包括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金额人民币壹亿元以下(含壹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由总经理审批;
(三)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权限:单项对全资子公司投资金额人民币壹亿元以下(含壹亿元),由总经理审批。
(四)银行信贷权限:办理额度在人民币贰亿元以下(含贰亿元)的银行授信业务及决定额度在人民币贰亿元以下(含贰亿元)的贷款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五)在董事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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