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8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立昂技术”“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立昂技术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授信期限 1 年,本次授信以公司分别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416 号盈科国际中心 19 层房产和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
山街 518 号 1 栋立昂技术研发服务中心 701 室、801 室房产做抵押担保,并以公
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作质押担保;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不超过 1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授信期限 1 年,本次授信以公司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 518 号 1 栋立昂技
术研发服务中心 601 室、901 室和 1001 室房产做抵押担保;公司拟向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授信期限 1 年;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8,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授信期限 1 年;公司拟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4,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2 年,本次授信以公司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 518 号 1 栋立
昂技术研发服务中心 301 室房产做抵押担保。以上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贴)、保理等,由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最终以公司及相关方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王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位于乌鲁木齐市。王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1,024,7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8%,王刚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属于公司关联人。王刚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王刚先生配偶闫敏女士,住所位于乌鲁木齐市,未持有公司股份,闫敏女士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向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以公司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授信期限 1 年,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本次授信以公司分别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416 号盈科国际中心 19 层房产和位于乌鲁木齐经济
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 518 号 1 栋立昂技术研发服务中心 701 室、801
室房产做抵押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和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质押担保,并由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配偶无偿为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最终以公司及相关方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不超过 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授信期限 1 年,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本次授信以公司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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