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18:31:09 股吧网页版
立昂技术: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5-06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煜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煜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刘煜辉先生上述职务的原定
任期为 2025 年 2 月 13 日至 2028 年 2 月 12 日。辞职报告生效后,刘煜辉先生将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煜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煜辉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不满足独立董事过半数的要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补选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刘煜辉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职责。

刘煜辉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煜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钱学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钱学宁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钱学宁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钱学宁先生的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及专业资格等相关情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所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规范运作知识及专业能力,钱学宁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钱学宁先生能够胜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刘煜辉先生的辞职申请。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5 日
钱学宁先生简历:

钱学宁,男,1971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联华国际信托上海首席代表,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国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学术秘书长,上海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发展中心主任、上海北外滩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财政部金融人才库专家;兼任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中粮信托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校外导师,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理事,浙江大学财富传承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务。

钱学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钱学宁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5.4 条所规定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