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4
第四章 决策程序...... 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5
第六章 附则...... 6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公司证券部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重大投资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
意见;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重大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基本过程与步骤、项目实施的风险评估报告、与合作方签订的意向性文件以及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全体战略委员会委员认为现有资料、信息不影响作出独立判断、全体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意随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公司可随时发出会议通知并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或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不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主持。
在董事会、董事长、主任委员、两名以上本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提议时,应当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议后三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