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内部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4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保密管理...... 6
第四章 法律责任...... 8
第五章 附则...... 9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有关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
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行使相应职权。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是负责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指令履
行信息披露管理职能。
第二章 内部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及/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的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清算程序;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公司分配股利、增资或其他再融资的计划;
(十五)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六)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七)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八)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九)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或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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