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4
第四章 议事规则...... 5
第五章 回避制度...... 7
第六章 附则...... 8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提
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予以搁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述相关资料:
(一) 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
(二)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三) 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估。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
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全体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现有资料、信息不影响作出独立判断、全体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随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公司可随时发出会议通知并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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