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85.70 万股,已
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由 58,000.6431 万股增加为
58,186.3431 万股。
同时,为全面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由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的表述,部分表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和“监事”表述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 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将“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表述统一调整为“经理”“副经理”,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3、 因新增或删除部分条款,原条款序号已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其他非实
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
号及格式的调整、个别用词造句变化等)因不涉及具体权利义务变动,不逐一列
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以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
况,制订本章程。 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000.6431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186.3431 万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第八条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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