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的进展暨终止协议转让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国际信托”)就解除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事项达成一致,双方于 2025 年 5 月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与云南国际信托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云南国际信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29,000,32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及相关权益变动公告文件。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与云南国际信托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 5.2(4)条整体删除。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并于 2025 年 5 月 7 日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或“本协议”),同意
自该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签署
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解除,本次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马飞
乙方: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开睿 138 号单一资金信托)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原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正式解除并终止。自解除之日起,原协议中的双方/各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双方/各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且双方/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凡因双方前期履行原协议而提供给另一方的未公开披露的公司信息和其他商业信息(下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均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否则该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某方泄密导致其他方损失,泄密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前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1)通过合法程序被公众所公知的信息,包括由保密信息权利人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的信息;(2)保密信息权利人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3)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取的信息;(4)保密信息权利人声明为非保密的信息。
3、双方确认:就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4、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捺指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因上述股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双方权益未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终止协议转让事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二)自上述《股份转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