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8
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 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订<经济发展合作协议><条款清单>暨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斯利康”)聚焦疫苗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设立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预计为 3.45 亿元人民币(折合 5000 万美元),公司与阿斯利康分别持有 50%的股权,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预计为约 4 亿美元(约合 27.6亿元人民币),最终实际投资金额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而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签订<经济发展合作协议><条款清单>暨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截至目前,合资公司尚未成立,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二、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原因及审批程序
签署后,各方积极就本次投资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及推进,但由于市场环境剧烈变化,行业面临比较大的下行压力,新增投资疫苗产业风险比较高,经各方审慎评估与友好协商,决定终止《经济发展合作协议》《条款清单》及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自终止生效日起,任何一方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该终
止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合作方确定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尚未实际出资,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继续整合内外部资源和优势,紧紧围绕“内生创新+外延拓展”双轮驱动战略,持续深化国际业务布局,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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