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鑫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康泰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康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规则,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规范运作。“三会一层”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各议事规则的规定各司其责,相互制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公司经营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情况,并向股东大会负责;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相应制定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规范运行,
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2)公司的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设立了研发中心、质量管理中心、生产运营中心、供应链部、营销中心、财务中心、生物安全办公室、药物警戒部、国际事业部、证券事务部、审计合规部、总经办、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公共事务部等部门,并制定了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和相应的岗位职责,严格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授权审批和监督等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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