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
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
2、2024 年度公司未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出具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况,对公司为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和成效等方面情况作了介绍,就本公司对外投资、子公司管理、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内部的重点控制活动进行了说明。说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点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动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公司的发展,公司应对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适应性调整,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三、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在考量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的基础上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尊重投资者的利益诉求,高度重视对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 2024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 2024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4 年,高管人员均较好地完成了岗位各项责任,体现了较强的管理领导能力,工作作风扎实,善于协调公司各项相关事宜,办事高效,基本掌握各自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在工作中加以运用。
公司支付给高管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与高管人员的工作范围、职责及重要性相一致。
七、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荣祥 潘灿君
王一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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