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灿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潘灿君,1969 年出生,浙江永康人,经济法学硕士,1995 年参加工作,曾任浙江大学化学系党总支秘书,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科主任、副教授,兼任浙江
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家知识产权局遴选全国专利信息分析师、浙江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上海邦信阳(杭州)律师
事务所律师。2016 年 11 月到 2020 年 4 月兼任杭州以诺行汽
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兼任浙江一路同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2024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 次,按时出席会议 1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股东大会
2024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按时出席会议 1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
名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 1 次,按时出席会议 1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组织并参加提名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本人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
历、工作等背景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核,为公司搜寻优秀人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本人对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审计、内控工作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
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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