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范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范荣,男,出生于 1963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
注册会计师、经济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1995 年至 1999 年,先后任广州天河会计师事务所(后改制为广州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主任、所长助
理、所长;2000 年至 2008 年,任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9 年至 2010
年,任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 年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1 年-2017 年,曾任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2024 年,曾任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对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雄塑科技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具体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3 次,本
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2024 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0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 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综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 提下,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 核查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内容
1 2024.2.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3、《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制定公司 2024 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4.1、《关于制定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4.2、《关于制定公司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制定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2024.4.1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议案》
2 6.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