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5)00537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5)00537 号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迈科技”)《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诚迈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材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诚迈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合理确信诚迈科技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作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
我们认为,诚迈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诚迈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笑春
中国·南京
2025 年 4 月 28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陶会兴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81,632.00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49.0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68.00 元,扣除募集资金
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计含税金额 3,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6,999,968.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汇入
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的 125903558910306 账户,另扣减审计验
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797,169.82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96,202,798.1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3)0003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费用类别 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68.00
减: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3,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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