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涉及①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②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③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其中①、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涉及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于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
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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