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当期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3、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应当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结合历史经营数据及市场前景,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分红回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5、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分红回报规划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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