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8 19:23:02 股吧网页版
利安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5-040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 2025年 7 月 12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运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结合公司董事
会人员构成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 11 名调整为 7 名,其中独立董事由 4
名调整为 3 名,非独立董事由 7 名调整为 4 名,其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在
此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海平先生、毕红艳女士、范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冯翠玲女士、曾学明先生、李胜楠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丁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上述董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胜楠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学明先生、冯翠玲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产生 3 位非独立董事、3 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任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韦利行先生、李红梅女士、侯为满先生、何勇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孙春光先生、毕作鹏先生、孙艾田先生、韩伯睿先生、谢金桃女士将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韦利行先生、李红梅女士、侯为满先生、何勇军先生、孙春光先生、毕作鹏先生、孙艾田先生、韩伯睿先生、谢金桃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海平,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
生学历,工程师,化工专业背景。1986 年至 2013 年曾任天津大学化工学院教师;天津大学天海精细化工开发公司总经理;天津天大天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利安隆(天津)实业有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