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5-02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升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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