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韦利行)
各位董事:
本人韦利行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按时出席了 6 次董事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1 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的各类相关会议,并均亲自现场或以通讯方式出席了全部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议案,分享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的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待审议事项深入调研,经会议讨论与分析,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4 年 4 月 16 日,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对《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审议,在会议上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讨论,一致同意以上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2024 年 10 月 8 日,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对《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在会议上针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原因背景、对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影响等方面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讨论,经审慎分析同意该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3.2024 年 11 月 17 日,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对《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在会议上深入了解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原因、背景、对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影响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讨论,经审慎分析同意该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4年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建议。为公司的高速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会议中对公司 2024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3 年年度工作报告进行了审查,认真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提高公司内
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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