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5-097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 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 1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时间为 1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 4899 号 2 号楼二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悦群先生因其他工作事项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施贤梅女士主持。
6、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计 439 人,代表股份437,650,4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837%。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428,001,04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7.8059%。均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股东共计432人,代表股份9,649,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3,597,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9%;反对3,811,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8%;弃权24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3,93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14%;反对3,811,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16%;弃权24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大林、冉合庆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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