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崔言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崔言民,196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1987年 7月至 1994年 12月,任山东泰安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会计教研室教师;1995年 1月至 2002年 12月,任泰安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事务所所长;2003 年 1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部财务总监;2007 年 9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2012年 5月至 2012年12月任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副总裁;2013 年 1 月至今任青岛大学校办企业集团总经理、产业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2024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 5次、实际出席 5次;应出席股东大会 2次,实际出席
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与审议,并主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及审慎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024年3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8日 2024年第一次会议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5、《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3日 2024年第二次会议 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年10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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