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5-060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9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公告,并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
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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