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其职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2024 年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二)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三)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24年度)业务收入: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五)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审计费用依据其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与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根据公司的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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