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现将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在公司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本部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①控制环境: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
②控制活动: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存货管理、资产管理、筹资管理;
③信息与沟通;
④内部监督。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总体情况
1. 控制环境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的自我评价工作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内容。
①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管理机构独立运作,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公司重大决策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作出。
公司股东及股东大会:公司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完全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和规定。
控股股东和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结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公司经营业务、机构运作、财务核算独立并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
董事及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公司9 名董事,其中包括 4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结构合理,董事资料真实、完整。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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