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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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页 次
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5]4604号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雷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雷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雷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雷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雷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新雷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5年4月18日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2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849,0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576,787.3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3,169,931.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7,406,856.27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094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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