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 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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