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为通信”或“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3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 年 5 月)
等相关规定,对移为通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就该等事项,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18 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11 名特定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445,399.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3.26 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止,本
公司实际已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11 名特定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4,445,399.00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335,999,980.74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3,710,000.00 元(含税)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 332,289,980.74元,再扣除与发行费用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均不含税)合计 2,614,987.53 元后,并考虑承销及保荐费相应税款 210,000.00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9,884,993.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4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虹桥商
务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共同承担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合肥移顺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移顺”)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及
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共同承担
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移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移航”)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及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共同承担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移锋通信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移锋”)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及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报告期内,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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