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管理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作为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并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舆情管理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策启动或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项;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统筹协调舆情处理期间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秘办”)负责及时收集、分
析、核实、跟踪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关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互动易
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有配合董秘办开展相关工作的义务,
应及时报告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以及响应、配合、执行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应对及处理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实时关注媒体报道、网络舆论、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渠道信息,发现涉及公司的舆情信息,快速做出反应,及时制定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宣传的一致性,同时始终保持与媒体之间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真诚、认真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需要客观公正,遵循事实真相,核查相关信息,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估,保持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董秘办及其他各职能部门应当在知悉相关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时应及时向舆情管理工作组报告,舆情管理工作组决策后,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并采取处理措施,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应对监测到的舆情进行分类,分为重大舆情和一
般舆情。一般舆情由舆情管理工作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第十四条 对于重大舆情,公司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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