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资金活动、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制度及相关行业法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相关缺陷的认定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
(1) 定性标准:
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纠正财务报表潜在错报;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①出现以下情形的,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B. 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C.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E.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F. 控制环境无效;
G. 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H. 因会计差错导致检查机构处罚;
I. 其他无法确定具体影响金额但重要程度类同的缺陷。
②出现以下情形的,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A. 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B. 可能对财报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检查职能失效;
C. 重要缺陷未能及时纠正;
D. 其他无法确定具体影响金额但重要程度类同的缺陷。
③出现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 定量标准:
公司以营业收入为基数对潜在错报的重要性程度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