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3 20:23:09 股吧网页版
江龙船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5-062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晏志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52,283,62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3.8438%)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晏志清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553,35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0000%)。

公司近日收到晏志清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晏志清 52,283,624 13.8438%

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公司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晏志清 不超过 7,553,359 股 2.00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连续 90 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连续 90 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相关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晏志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董事晏志清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不再担任公司上述职务,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公司股东晏志清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违反上述股票锁定期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晏志清承诺:

1、如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所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