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2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52683 号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熙菱信息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97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熙菱信息《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熙菱信息《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熙菱信息《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97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
五、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熙菱信息用于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 O 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97 号)的有关规定,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编制了《关于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熙菱信息于 2024 年 10 月与丰县数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新沂
数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伟、扬州市富海引江新经济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六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渤海创富证券投资有限公
司及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分别签订《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约定熙菱信息以人民币 13,065 万元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资采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资采”)合计 67%股权。吴伟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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