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会成员内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若出现紧急情况需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会议可不受本条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书面委托战略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年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其修改时亦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