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应监管机构及股东要求须了解相关事项时,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企业应按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向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由董事会委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漏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机构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六)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本细则、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八)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九)《公司法》《证券法》、相关监管机构及公司其他内部制度规定或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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