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9 19:48:10 股吧网页版
天铁科技: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铁科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5 年 4 月 2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的方式
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浙
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117 人调整为 104 人,减少的激励对象所对应的股份将重新分配给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总量不变。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相符。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