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318027 号
目 录
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7
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318027 号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铁科技公
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天铁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铁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工作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天铁科技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天铁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天铁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4 月 24 日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3341 号文《关于同意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4,885.4041 万股 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6.58 元,截至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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