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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4 17:01:00 股吧网页版
300585,控制权转让事项,突然终止!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臧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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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联电子(300585)易主事项突然告吹!

  2月13日晚间公告显示,奥联电子于2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瑞盈资产”)出具的《通知函》,因受让方天津潮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潮成创新”)至今未履行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支付义务,解除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相应终止。

  回溯前情,2025年12月26日,瑞盈资产与潮成创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潮成创新拟协议受让瑞盈资产所持有的公司3266.6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9%),转让对价6.3亿元。如果本次转让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潮成创新,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雁。

  当时披露的公告显示,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潮成创新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潮成创新基于对奥联电子的价值认同进行本次交易,在取得控制权后,潮成创新将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优化奥联电子管理及资源配置,全面推进奥联电子的战略性发展,提升奥联电子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2026年2月12日,奥联电子收到控股股东瑞盈资产出具的《通知函》,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受让方潮成创新应于协议签署当日(即2025年12月26日)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人民币1.26亿元,截至目前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自2025年12月26日以来,瑞盈资产已多次敦促潮成创新纠正违约行为并足额支付款项,但潮成创新至今未履行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支付义务,已构成违约。”据此,瑞盈资产向潮成创新发出《解除通知函》,自潮成创新2026年2月11日收到函件起,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解除。

  奥联电子进一步提到,瑞盈资产已于2026年2月10日通过快递向潮成创新指定联络人寄送《解除通知函》,显示《解除通知函》已于2026年2月11日签收。《解除通知函》要求,自《解除通知函》送达潮成创新之日起,与潮成创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立即解除,“潮成创新已付款项优先抵作违约金,并且潮成创新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本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终止。奥联电子提示风险称,该协议解除及控制权转让终止的相关后续事宜,将由转让双方自行沟通依法解决。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解除后,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相应终止,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瑞盈资产,实际控制人仍为钱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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