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7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联电子”)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
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
下:
整体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
修订 款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此外,《公司章程》内容 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序号 原条款 新条款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17,111.1111 万元。 17,111.1111 万元,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
缴付。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2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3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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