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关于审计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识,应忠于职守、客观务实、廉洁高效,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过程中获悉的公司重要的经营情况及交易往来等信息数据,除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总经理汇报外,不得泄露,负有保密责任。
第九条 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审计工作。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条 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有权参加被审计部门的有关会议,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查询、召开调查会、索取证明材料。被审计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协助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设置任何障碍,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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