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遵循“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原则选拔和聘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五)精力充沛、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组织制定、批准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根据公司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其对下属企业担保事项;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三)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四)在预算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资金及费用支出;
(十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的日常经营决策权: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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