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目 录
一、专项核查报告 第 1 页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第 3 页
三、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4 页
四、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5 页
五、签字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复印件 第 6 页
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天运[2025]核字第 90022 号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
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天运[2025]审字第 90027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3〕135 号)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3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
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核查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专项核查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本页无正文,系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天运[2025]核字第 90022 号)之签署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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