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300583 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6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斯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瑞药业”)为被告一、被告二。
3、涉案的金额:原告起诉状诉讼请求的金额为 22,600 万元人民币,此金额包含原告根据斯瑞药业公开环评报告信息计算利得 22,560 万元和其他费用 40万元。该涉案金额仅为原告起诉状所载诉讼请求的金额,不代表法院最终审理结果。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产品均为自主研发,公司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并将积极应诉。公司为甾体药物龙头企业,并实现了“甾体药物核心原料-中间体-高端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产业布局,产品品类较多,本次专利诉讼仅涉及一款中间体产品,其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斯瑞药业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案号为(2026)鲁民初 3 号。
原告: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一:山东斯瑞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案基本情况
(一)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二)原告诉讼请求:
1 、 请 求 判 令 二 被 告 立 即 停 止 侵 害 原 告 ZL201810060392.9 及
ZL201610223758.0 两件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两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该两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2、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2,560 万元及合理维权开支 40
万元;
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21﹣卤代甾族化合物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及“16B-甲基甾族化合物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目前两件专利均处于合法有效状态。原告认为两被告生产的一款中间体,其生产技术方案在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内。请求判令两被告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针对上述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正当权利。作为国内甾体药物龙头企业,公司始终尊重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坚持自主创新研发,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实现技术的自主可控,形成正向创新与扩大市场份额之间的良性循环。公司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研发实力,经过多年的积累,在业内树立了优秀的口碑,享有广泛的品牌知名度。
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申请甾体药物产品相关的专利 70 余件,
对产品生产过程关键工艺点等多维度开展了布局保护,未来将随着公司产品的扩充而持续申请相关专利。
(二)本案涉及公司一款中间体产品,其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该案件对公司日常经营及研发生产不存在重大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预
测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诉讼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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