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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8:04:14 股吧网页版
赛托生物: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康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康立,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德国柏林财经学院和柏林应用科技大学访问学者,美国西乔治亚大学访问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助教、讲师,维尼健康(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湖南昊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全部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5 5 0 0 否 1

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表决前所需要的背景情况和相关资料,认真审议会议议题,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2024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共组织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发表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未有缺席会议情况,共参与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经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预计以及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年度财务、业务状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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