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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20:34:03 股吧网页版
英飞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5-05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
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情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熊代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熊代富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熊代富先生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熊代富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7年2月5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熊代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75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熊代富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1、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林镜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林镜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前述职务后,林镜女士继续担任公司顾问及子公司杭州英飞特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林镜女士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7年2月5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7,5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其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林镜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熊代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熊代富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熊代富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2 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熊代富先生,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
江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硕士学位。1999 年至 2009 年在伊博电源(杭州)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发工程师、产品经理和研发副经理。2009 年 4 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研发部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监、智能产品中心总监、研发副总(事业部级)、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现任职工代表董事兼新能源事业部副总经理。

熊代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750 股,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熊代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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