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5-035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2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5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2025-012)。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5,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11.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317,41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人民币20.20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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