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我们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编制的《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我们对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发展规划、“直升机研发中心项目”
等的重大资金安排计划以及未来市场环境,同时考虑到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值,董事会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合规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我们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责任与义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薪资明细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我们对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薪资明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我们对公司《关于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4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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