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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8:37:21 股吧网页版
贝斯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
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二)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及时披露;

(四)对年报中需要独立董事审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
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
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七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
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负责公司与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期间有关情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况介绍、资料提供等日常沟通工作,并负责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汇报。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同时,应当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召开专门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及时向当地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
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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