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股东会会议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或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由股东会选举。
第七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候选人人选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人选成为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人数。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二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各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的计算方式,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