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确保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财务总监是负责投资、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和公司运行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财务总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财务总监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财务总监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第六条 财务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现代公司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
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三)具有会计、审计中级以上职称,并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四)具备本行业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第七条《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因渎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有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第三章 职责、权力和义务
第八条 财务总监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
(二)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三)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四)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配合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其他审计鉴证工作;
(五)负责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会计人员的配备及考核提出方案;
(六)负责拟订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对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
(七)负责拟定公司资产核销、坏帐处理和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监督子公司建立全面预算制度,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负责与金融机构、财税机关、上级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寻求良好的专业服务支持。
第九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权限:
(一)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对外投资、营销策略、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工程项目建设、筹融资、抵押担保、资金调度、利润分配、预算、重大经济合同签订、业务流程再造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二)财务机构建立及人员管理权:根据会计法规及公司实际需要,落实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三)财务收支审核权:审核对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商品采购等事项的资金使用;审核物料采购、货款结算、税金计缴及各种费用的报支;
(四)财务风险管理权:加强风险管理,审核诉讼赔偿,严禁设置账外资产,参与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与实施等;
(五)财务监督权:对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维护资金安全。审核公司各经营部门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各项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情况,按照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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