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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15:35:14 股吧网页版
贝斯特: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5-007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斯特”)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赫贝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易通轻量化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宇华精机有限公司、安徽贝斯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倍永华科技有限公司(新加坡)、倍永华新技术有限公司(泰国),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纳入内部控制内容主要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方面。

1、内部环境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系统、合理、合法,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从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出发,实用性、可操作性强;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并得到了一贯的落实和执行,设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并分别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组织架构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不断完善和规范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为主体,设置了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的机加事业部、铸造事业部、装备事业部、市场开发部、生产管理部、采购部、设备设施部、智能规划部、品保部、内部审计部、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公司办公室、安全环境部、研究规划院、工程研究院;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亦按照业务需求建立了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①公司治理各方面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要求,2024 年,为进一
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及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新要求,重点修订了《公司章程》、《舆情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②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内部质量管理和外部顾客的需要,公司按照 ISO9001,IATF16949、ISO/IEC17025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文件,并通过了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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