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变动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履行充分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计划是否经过完整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批程序?减持底价如何确定,是否存在损害国有资产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可能?对于业绩下滑与减持计划的关联性、减持后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你们为何避而不谈,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
国企身份不是减持套现的“挡箭牌”,国有资本更不应成为市场波动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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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股东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和有关问题复函,其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将在符合证券市场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前提下开展后续工作。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股东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和有关问题复函,其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将在符合证券市场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前提下开展后续工作。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2-17 15: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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